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闫某、武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824民初119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824民初1190号
  • 案件名称

    闫某、武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闫某;武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824民初1190号原告:闫某,男,195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武某,男,1967年5月16日出生,蒙古族,打工,住内蒙古自治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武某妻子),女,196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原告闫某与被告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闫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闫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闫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闫某负担。审判员 玉 兰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跃星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