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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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21执1491号案件名称
王常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常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1执149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常吾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已自动履行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321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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