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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晓萍与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4民初18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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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4民初18493号
  • 案件名称

    查晓萍与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查晓萍;王兵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4民初18493号原告:查晓萍,女,1990年1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兵,男,1994年4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本院审理的原告查晓萍与被告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查晓萍于同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查晓萍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查晓萍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审 判 员  叶 珣法官助理  孙心元书 记 员  周 赢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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