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润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佳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3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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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3042号案件名称
江苏久润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佳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江苏久润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佳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才平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304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久润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新沂市新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法定代表人:张继慧,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云,新沂市高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新沂市佳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249省道西侧)。法定代表人:李佳辉,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才平,男,1975年1月8日出生,住新沂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久润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沂市佳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才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久润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对自己享有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30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孙先胜审判员 曹 伟审判员 刘杉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铭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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