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11执恢423号

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21/9/23 0:00:00在宁波市,依据生效的沈迪飞;董静娜;姚建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恢423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波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沈迪飞;董静娜;姚建炳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恢423号沈迪飞:申请执行人沈迪飞、董静娜与被执行人姚建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4)甬镇民初字第21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迪飞、董静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建炳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恢42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