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营市金创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591执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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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591执483号案件名称
山东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营市金创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山东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营市金创商贸有限公司;张金海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591执48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法定代表人:徐帅菊,董事。被执行人:东营市金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法定代表人:张金海,经理。被执行人:张金海,男,197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金创商贸有限公司、张金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民初44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返还东营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货款134545元及违约金共计1740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该案立案后,本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2021年3月23日本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不动产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部分证券,经证券公司反馈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且现金价值不大,处置无益。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别克牌汽车,本院依法到东营市车辆管理所对该车辆登记手续进行了查封,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车辆下落,该车辆目前未能实际控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额银行、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其他车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2021年3月24日本院通过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2021年9月8日本院再次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等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8月27日本院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申请悬赏执行。本院认为,本案经线上线下多次全面财产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证券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且现金价值不大,处置无益,其名下车辆,本院已查封其车辆登记手续,该车辆目前未能实际控制,无法处置。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额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其他车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其他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经对被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申请悬赏执行。综上,本案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贯英审 判 员 李志强审 判 员 吴胜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刘 双书 记 员 姜宇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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