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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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742号案件名称
李萍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萍案件缘由
罚金;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742号被执行人李萍: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萍罚金一案中,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刑初46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李萍罚金部分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廖水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慧靓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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