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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天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2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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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764号
  • 案件名称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天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天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2764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天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202行审33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你们行政案由一案中,经执行,申请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已受偿10050元(含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50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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