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天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2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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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764号案件名称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天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天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2764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天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202行审33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你们行政案由一案中,经执行,申请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已受偿10050元(含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50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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