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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滢斐与上海融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5民初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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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5民初20156号
  • 案件名称

    卜滢斐与上海融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卜滢斐;上海融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5民初20156号原告:卜滢斐,女,1989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被告:上海融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法定代表人:夏留英,职务不详。原告卜滢斐与被告上海融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卜滢斐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卜滢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卜滢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卜滢斐负担。审 判 员 王骥法官助理 汤慧书 记 员 汤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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