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崔富刚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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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581号案件名称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崔富刚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崔富刚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581号崔富刚、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581号崔富刚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21年9月7日被执行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自动履行案件款1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崔富刚领取。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李中秋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汪 荣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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