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武与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湘1002执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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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02执1446号案件名称
黄江武与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黄江武;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02执1446号申请执行人:黄江武,男,196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南路4号2层202号。法定代表人:张美容,系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南路4号2层206号。法定代表人:张丽容,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黄江武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湘民终2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30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一、2021年4月30日、9月2日本院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被执行人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等市场主体、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059325884X6)10000万元(100%)(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未发现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二、2021年5月6日,本院向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信息情况,查询到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郴州市北湖区的土地【产权证号:郴北国用(2014)第0023号】,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郴州市北湖区的土地【产权证号:郴北国用(2012)第0313号、郴北国用(2012)第0314号】,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郴州市保和镇雷大桥村万华汽车城汽配市场一期F03#栋3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015),一期F06#栋508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018),一期F09#栋508、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021),二期F10栋101、119、201、301、401、501、102、111、120、202、302、402、502、103、112、121、203、303、403、503、104、113、122、204、304、404、504、105、114、205、305、405、505、106、115、206、306、406、506、107、116、108、117、109、1××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26),二期F11栋101、110、119、201、301、401、501、102、120、202、302、402、502、103、112、121、203、303、403、503、104、122、204、304、404、504、105、114、205、305、405、505、106、115、206、306、406、506、107、116、108、117、109、1××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27),二期F12栋101、102、103、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28),二期F13栋101、102、103、104、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29),二期F14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0),二期F15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1),二期F16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2),二期F17栋101、102、103、104、105、106、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3),二期F18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4),二期F19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5),二期F20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6),二期F21栋101、102、103、104、105、107、108、109、110、111、112、113、115、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7),二期F22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8),二期F23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39),被执行人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等市场主体、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059325884X6)10000万元(100%)(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并以续查封了上述财产。三、2021年5月6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提起查询,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四、2021年9月26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五、2021年9月26日,本院对被执行人住地了解其财产状况,经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六、2021年9月126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以及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截止2021年9月26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312993936.67元,尚有312993936.67元债权未执行到位。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鹏峰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续查封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郴州市北湖区的土地【产权证号:郴北国用(2014)第0023号】,续查封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郴州市北湖区的土地【产权证号:郴北国用(2012)第0313号、郴北国用(2012)第0314号】,续查封被执行人郴州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郴州市保和镇雷大桥村万华汽车城汽配市场一期F03#栋305、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015),一期F06#栋508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018),一期F09#栋508、5××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021),二期F10栋101、119、201、301、401、501、102、111、120、202、302、402、502、103、112、121、203、303、403、503、104、113、122、204、304、404、504、105、114、205、305、405、505、106、115、206、306、406、506、107、116、108、117、109、1××号房产(预售证号:2015-0126),二期F11栋101、110、119、201、301、401、501、102、120、202、302、402、502、103、112、121、203、303、403、503、104、122、204、304、404、504、105、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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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林审判员 田忠民审判员 周 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贺 鑫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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