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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荣、刘影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1执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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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1执2056号
  • 案件名称

    刘秀荣、刘影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蛟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秀荣;刘影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1执2056号刘影波:申请执行人刘秀荣与被执行人刘影波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事项为刘影波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刘秀荣借款179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及执行费5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影波给付申请执行人刘秀荣179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及申请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院(2021)吉0281执205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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