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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亮、吕新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恢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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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恢1454号
  • 案件名称

    吕亮、吕新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吕亮;吕新成;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454号申请执行人:吕亮,男,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吕新成,男,196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经理。本院执行吕亮、吕新成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南民二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祥娟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454号申请执行人:吕亮,男,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吕新成,男,196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经理。本院执行吕亮、吕新成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南民二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祥娟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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