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许某与杨某、单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184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1840号
  • 案件名称

    许某与杨某、单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许某;杨某;单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1840号申请执行人:许某;被执行人:杨某;被执行人:单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单某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785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台军妮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晓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