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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石光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91执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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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91执128号
  • 案件名称

    周洪、石光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洪江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周洪;石光洪;向慈英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91执128号申请执行人:周洪,男,195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洪江区。委托执行代理人:王冬梅,洪江区城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石光洪,男,197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洪江区。被执行人:向慈英,女,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洪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洪与被执行人石光洪、向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光洪、向慈英与申请执行人周洪于2021年9月27日达成长期给付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91执1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邓建国审判员  王 媛审判员  刘志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粟建成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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