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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秀秀、周琴妹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恢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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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恢609号
  • 案件名称

    仇秀秀、周琴妹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仇秀秀;周琴妹;潘金鑫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恢609号仇秀秀、周琴妹、潘金鑫: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天民初字第31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仇秀秀与被执行人周琴妹、潘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分配并拨付申请执行人仇秀秀618644.22元。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亲属代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12万元,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放弃余款。至此,仇秀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天民初字第3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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