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秀秀、周琴妹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恢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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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恢609号案件名称
仇秀秀、周琴妹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仇秀秀;周琴妹;潘金鑫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恢609号仇秀秀、周琴妹、潘金鑫: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天民初字第31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仇秀秀与被执行人周琴妹、潘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分配并拨付申请执行人仇秀秀618644.22元。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亲属代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12万元,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放弃余款。至此,仇秀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天民初字第3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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