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启宁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307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3078号案件名称
孙启宁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孙启宁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3078号孙启宁:本院在执行孙启宁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中,依据(2020)陕0881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2021)陕08刑终151号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5万元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案款专户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孙启宁缴纳的罚金5万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陈细元、蒋哲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624民初2317号 下一篇 杨元海、张利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481民初5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