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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启宁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3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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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3078号
  • 案件名称

    孙启宁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孙启宁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3078号孙启宁:本院在执行孙启宁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中,依据(2020)陕0881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2021)陕08刑终151号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5万元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案款专户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孙启宁缴纳的罚金5万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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