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江泉、李颖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恢4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321执恢459号案件名称
熊江泉、李颖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熊江泉;李颖华;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1执恢45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江泉、李颖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1321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玲、何彦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7民终2648号 下一篇 吴惠芬、江苏巴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12执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