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强、张亚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5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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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5481号案件名称
崔强、张亚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崔强;张亚锋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35481号 原告:张亚锋,男,198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崔强,男,199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原告张亚锋与被告崔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2021年9月23日,原告张亚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亚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张亚锋已预交),由原告张亚锋负担。审 判 员 史丽妮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宋 琛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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