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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建茹、高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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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555号
  • 案件名称

    曲建茹、高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曲建茹;高峰;何培玉;陈军东;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555号本院在执行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褚银岭、曲建茹、高峰、何培玉、陈军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381民初4489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8月2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该案经本院执行,褚银岭已履行全部案款。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381民初4489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故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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