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卫鹏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1执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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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执450号案件名称
王丽、卫鹏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丽;卫鹏;张艳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1执450号王丽、卫鹏、张艳香:申请执行人王丽与被执行人卫鹏、张艳香所有权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卫鹏、张艳香搬离成县城关镇玉龙佳苑一期8号楼1单元1001室住宅楼,将房屋返还王丽。被执行人卫鹏、张艳香已主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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