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艳玲、杨淑珍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10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1047号案件名称
鲁艳玲、杨淑珍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鲁艳玲;杨淑珍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1047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鲁艳玲与被执行人杨淑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0)吉0203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932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杨淑珍给付申请执行人鲁艳玲。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冯义兵、曹迁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521执2193号 下一篇 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