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烛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3执3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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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执3300号案件名称
韦烛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韦烛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3执3300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韦烛花: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韦烛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2021)湘0223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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