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胜、苏建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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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562号案件名称
杨荣胜、苏建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杨荣胜;苏建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06执2562号申请人杨荣胜,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住保定市竞秀区。被执行人苏建军,女,1970年12月22日出生,住保定市。申请人杨荣胜与被执行人苏建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工资账户,需长期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贾 旭审判员 杨健健审判员 梁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孝鹏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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