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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胜、苏建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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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562号
  • 案件名称

    杨荣胜、苏建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杨荣胜;苏建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06执2562号申请人杨荣胜,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住保定市竞秀区。被执行人苏建军,女,1970年12月22日出生,住保定市。申请人杨荣胜与被执行人苏建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工资账户,需长期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贾 旭审判员 杨健健审判员 梁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孝鹏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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