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和丽、李孝志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抗诉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辽03民抗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民抗6号
  • 案件名称

    和丽、李孝志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抗诉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和丽;李孝志;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民抗6号抗诉机关: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审原告:和丽,女,汉族,1967年6月1日出生。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原审被告:李孝志,男,汉族1968年6月10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原审原告和丽诉原审被告李孝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1月11日做出(2017)辽0304民初101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为虚假诉讼案件,以鞍检民监[2021]21030000060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 判 长 周建新审 判 员 刘晓强审 判 员 徐 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智旭升书 记 员 孙 妮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