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尔努尔·阿布木拉提、阿山江·阿扎木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新4026执保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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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4026执保620号案件名称
叶尔努尔·阿布木拉提、阿山江·阿扎木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昭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昭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其他执行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叶尔努尔·阿布木拉提;阿山江·阿扎木丁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4026执保620号申请人:叶尔努尔·阿布木拉提,男,1975年1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居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被申请人:阿山江·阿扎木丁,男,1986年1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居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申请人叶尔努尔·阿布木拉提与被申请人阿山江·阿扎木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梁宗先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阿山江·阿扎木丁所有的×××号小轿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交强险中的1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叶尔努尔·阿布木拉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阿山江·阿扎木丁所有的×××号小轿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交强险中的1000元。 保全申请费30元,申请人叶尔努尔·阿布木拉提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恩茂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佳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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