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和、株洲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1执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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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11执2210号案件名称
黄宗和、株洲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黄宗和;株洲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2210号申请执行人:黄宗和,男,196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委托代理人:胡超,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起诉立案、参加庭审、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被执行人:株洲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元区泰山路50号。法定代表人:周彬彬。申请执行人黄宗和与被执行人株洲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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