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兰、陈思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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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327号案件名称
李会兰、陈思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会兰;陈思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安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327号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安全、李会兰、陈思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安全、李会兰、陈思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4874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强制划拨李会兰的银行存款12354元、划拨陈思明银行存款15182元,另扣留提取陈思明在(2020)苏0813执1245号执行案件的案款37464元。合计执行到位6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17日领取案款63827元并自愿放弃剩余利息申请结案。本院扣留执行费1173元。至此,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13民初6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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