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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兰、陈思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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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327号
  • 案件名称

    李会兰、陈思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会兰;陈思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安全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327号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安全、李会兰、陈思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安全、李会兰、陈思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4874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强制划拨李会兰的银行存款12354元、划拨陈思明银行存款15182元,另扣留提取陈思明在(2020)苏0813执1245号执行案件的案款37464元。合计执行到位6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17日领取案款63827元并自愿放弃剩余利息申请结案。本院扣留执行费1173元。至此,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13民初6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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