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蓉、湖南掌圈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785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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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民初7855号之一案件名称
刘蓉、湖南掌圈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刘蓉;湖南掌圈传媒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4民初7855号之一原告:刘蓉,女,1988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被告:湖南掌圈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当代滨江苑11栋公寓1206房。法定代表人:黄川麟。原告刘蓉与被告湖南掌圈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刘蓉在本院依法送法缴纳公告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蓉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刘蓉负担。审 判 长 唐 佩人民陪审员 宋 红人民陪审员 吕艳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贺寸红书 记 员 范颖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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