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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高新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4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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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4450号
  • 案件名称

    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高新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高新亮;常艳丽;高飞云;蔡应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4450号申请执行人: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被执行人:高新亮、常艳丽、高飞云、蔡应梅申请执行人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高新亮、常艳丽、高飞云、蔡应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63721元(执行标的62878元及利息直接给付申请人,执行费843元)。申请人自愿申请结案。至此,(2021)苏0722执4450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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