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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瑞安、尹洪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3民初6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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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民初6081号
  • 案件名称

    战瑞安、尹洪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战瑞安;尹洪良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3民初6081号原告战瑞安,男,194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住址大连市金州区。被告尹洪良,男,196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金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战瑞安诉被告尹洪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战瑞安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战瑞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战瑞安承担。审判长  刘建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侯颖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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