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陈某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7执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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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7执1712号案件名称
张某与陈某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张术林;陈艺菲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7执1712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汉族,1992年07月04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雨台村3组35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9207042655。被执行人:陈某,女,汉族,1993年09月07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雨台村3组35号,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9309072169。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渝0117民初79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某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信息、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控。执行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系其对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渝0117执17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小冬审 判 员 秦 艳审 判 员 陈道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 卓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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