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升兰、李建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2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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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926号案件名称
刘升兰、李建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升兰;李建华;王秋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2926号刘升兰、李建华、王秋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升兰与被执行人李建华、王秋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湘12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700元至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后放弃对余下执行标的的执行,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之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2021)湘12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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