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群、路善文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8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828号案件名称
韩立群、路善文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韩立群;路善文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828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韩立群与被执行人路善文、续秀梅返还原物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吉0203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龙潭街东方小区19号楼1单元1层1号的房屋、给付自2019年6月6日起房屋腾迁之日止,按每月700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案件受理费。2021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2021年9月14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682.33元,现执行款20483.33元(包括房屋26个月零25天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8783.33元及案件受理费1700元),执行费199元由本院收取,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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