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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友、李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329民初5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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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民初5237号
  • 案件名称

    李守友、李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沭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守友;李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329民初5237号原告:李守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临沭郑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林(曾用名刘祥波)。原告李守友与被告李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李守友于2021年9月15日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守友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于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尤茜书 记 员 宋丽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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