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友、李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329民初52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民初5237号案件名称
李守友、李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沭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守友;李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329民初5237号原告:李守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临沭郑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林(曾用名刘祥波)。原告李守友与被告李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李守友于2021年9月15日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守友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于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尤茜书 记 员 宋丽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