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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淑琴、王风霞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06民初5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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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06民初5628号
  • 案件名称

    池淑琴、王风霞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池淑琴;王风霞
  • 案件缘由

    赠与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06民初5628号原告:池淑琴,女,193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宏明,天津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风霞,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原告池淑琴与被告王风霞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池淑琴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池淑琴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池淑琴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池淑琴负担。审 判 员 周姗姗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王 浩书 记 员 张明月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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