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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亭、王德元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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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248号
  • 案件名称

    韩俊亭、王德元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韩俊亭;王德元
  • 案件缘由

    没收财产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248号被执行人:韩俊亭,男,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区。被执行人:王德元,男,195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韩俊亭、王德元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津0112刑初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冯 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万富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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