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亭、王德元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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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248号案件名称
韩俊亭、王德元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韩俊亭;王德元案件缘由
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248号被执行人:韩俊亭,男,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区。被执行人:王德元,男,195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韩俊亭、王德元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津0112刑初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冯 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万富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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