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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博与马忠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8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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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民初8460号
  • 案件名称

    徐一博与马忠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徐一博;马忠福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8460号原告:徐一博,男,1988年9月27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        被告:马忠福,男,1972年1月21日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原告徐一博与被告马忠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徐一博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原告书面申请撤诉,现原告徐一博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一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一博负担。        审判员    韩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诗雯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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