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217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被执行人:王**。被执行人:夏业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夏业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0785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张新国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邢森云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