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军、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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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1111号案件名称
戴军、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戴军;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1111号戴军、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受理戴军申请执行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仲裁一案,要求被执行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履行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织劳人仲案字(2019)第77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向申请执行人戴军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7500元及执行费313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戴军于2021年9月2日以与被执行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案以终结执行报结。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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