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8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44号案件名称
石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石有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844号申请执行人石有,被执行人解德文、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石有与被执行人解德文、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账上银行存款8000元扣划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本院已将该款付给申请执行人石有,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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