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勇、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7执5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执564号案件名称
张智勇、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绥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张智勇;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7执564号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张智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与张智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的申请,依据本院(2018)湘0527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主动交纳执行款6278元,2021年9月18日,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智勇的银行存款9205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