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81执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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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81执567号案件名称
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81执567号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国旭百货有限公司、赵楠、侯子阳: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城市国旭百货有限公司、赵楠、侯子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57429.5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257429.57元,其中,至此,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381民初59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李冬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雪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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