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继民、杨丽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512民初65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512民初653号
  • 案件名称

    陈继民、杨丽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汕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继民;杨丽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512民初653号原告:陈继民,男,199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敏峰、解慧敏,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丽霞,女,1993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原告陈继民诉被告杨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陈继民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陈继民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丽霞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继民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23元,由原告陈继民负担。审 判 员 谢俊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吴泽婵书 记 员 黄丽霖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