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凤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8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47号案件名称
潘凤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潘凤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847号被执行人潘凤愉:本院执行的潘凤愉刑事涉财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缴纳罚金8000元、缴纳违法所得800元。2021年9月27日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8800元,该款用于开具罚金票据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票据80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作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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