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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凤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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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47号
  • 案件名称

    潘凤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中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潘凤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847号被执行人潘凤愉:本院执行的潘凤愉刑事涉财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缴纳罚金8000元、缴纳违法所得800元。2021年9月27日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8800元,该款用于开具罚金票据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票据80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作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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