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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如皋市食在皋餐厅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1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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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1785号
  • 案件名称

    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如皋市食在皋餐厅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如皋市食在皋餐厅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1785号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如皋市食在皋餐厅:申请执行人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如皋市食在皋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租金123883.6元及违约金24776.6元,案件受理费3000元,执行费2175元(未预缴)。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如皋市食在皋餐厅于2021年5月26日向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账200000元,于2021年8月3日向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账110000元,其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该款项是用于偿还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如皋市食在皋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款项,包括租金123883.6元及违约金24776.6元,并已经足额履行完毕。另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000元,执行费2175元。至此,如皋皋鼎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苏0682民初58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zdqz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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