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大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50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5049号案件名称
傅大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傅大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5049号傅大明本院执行的申请傅大明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傅大明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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