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联巧、陈达余等陈菊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327执恢1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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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327执恢1679号案件名称
吴联巧、陈达余等陈菊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吴联巧;陈达余;陈菊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327执恢1679号申请执行人吴联巧与被执行人陈达余、陈菊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温苍金商初0146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联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达余、陈菊仙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恢1679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9月29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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