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荣、彭志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恢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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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791号案件名称
王欣荣、彭志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欣荣;彭志辉;邓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恢791号王欣荣、彭志辉、邓华:申请执行人王欣荣与被执行人彭志辉、邓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法从本院另案提取被执行人邓华应领取的标的款1826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债权,本案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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