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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李民权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27民初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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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27民初2138号
  • 案件名称

    马立、李民权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马立;李民权;李建敏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27民初2138号原告:马立,男,1976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告:李民权,男,1969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告:李建敏,男,1964年7月13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原告马立与被告李民权、李建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马立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8.34元,减半收取计349.17元,由原告马立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永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晓红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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